每周一問|專利侵權判定中的"全面覆蓋原則"與"等同原則"如何具體應用?
Q:專利侵權判定中的"全面覆蓋原則"與"等同原則"如何具體應用?
A: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全面覆蓋原則”和“等同原則”是核心規則,二者共同構成侵權認定的基本框架。
以下從具體應用、關系及實踐要點展開分析:
一、全面覆蓋原則(AllElementsRule)
(一)定義
被告產品或方法必須包含專利權權利要求中所有技術特征(字面或等同),缺一不可。
(二)應用步驟
1.分解權利要求:將專利權利要求拆分為獨立的技術特征(如部件、步驟、功能等)。
2.比對技術特征:逐一核查被告產品是否包含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特征。
直接覆蓋:被告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完全一致(如材料、結構相同)。
隱性覆蓋:被告技術雖表述不同,但實質相同(如“金屬”與“鋁合金”)。
3.結論判定:若全部特征被覆蓋,則構成直接侵權;否則不侵權。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某專利權利要求為“A+B+C”,被告產品僅包含A+B,缺少C,則不侵權。
案例2:權利要求要求“螺釘連接”,被告使用“鉚釘”但其他特征相同,可能不構成全面覆蓋,需進一步適用等同原則。
二、等同原則(DoctrineofEquivalents)
(一)定義
被告技術雖未全面覆蓋權利要求,但通過實質等同的手段替換部分技術特征,達到相同功能、效果,仍可能構成侵權。
(二)適用條件
1.功能-方式-效果三要素測試(美國法):
替換手段是否以實質上相同的方式實現實質上相同的功能,達到實質上相同的效果。
舉例:將化學反應的“高溫加熱”替換為“微波催化”,若效果相同則可能等同。
2.顯而易見性:替換手段是否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顯而易見。
3.時間基準:以侵權行為發生時(非專利申請時)的技術水平判斷等同性。
(三)限制條件
1.禁止反悔原則:專利權人在審查中放棄的內容,不得通過等同原則重新主張。
2.現有技術抗辯:若被告技術屬于現有技術,即使等同也不侵權。
3.特別排除:權利要求中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不適用等同。
(四)典型案例
案例:美國Festo案中,專利涉及磁力驅動裝置,被告使用類似結構但調整了密封方式,法院認定構成等同侵權。
三、兩原則的關系與適用順序
1.判定流程:
先適用全面覆蓋原則,若成立則直接認定侵權;
若不成立,再審查是否符合等同原則。
2.互補性與沖突:
全面覆蓋原則注重“形式比對”,等同原則彌補技術發展的靈活性。
等同原則不可擴大至“完全改寫”權利要求,否則破壞公示性。
四、中國司法實踐的特殊考量
1.司法解釋(《專利侵權司法解釋一》第7條):等同特征需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為本領域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所能聯想到。
2.強調“發明點”:若被替換特征是專利的創新核心,等同認定可能更嚴格。
3.程序限制:等同原則的適用通常在侵權訴訟中由原告主張并舉證。
五、實務建議
1.專利撰寫:權利要求應明確核心特征,避免過于狹窄或寬泛。
2.侵權抗辯:
針對全面覆蓋:證明缺少某一技術特征;
針對等同原則:主張替換手段非顯而易見,或利用禁止反悔原則。
3.自由實施分析(FTO):結合兩原則預判產品侵權風險。
六、總結
全面覆蓋原則是侵權判定的“剛性門檻”,而等同原則是防止技術規避的“彈性補充”。二者平衡了專利權保護與公共利益,實踐中需結合技術細節、法律解釋和判例動態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