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起拍百萬成交?“食神”商標大有來頭
近日,珠海食神飲食策劃管理有限公司的“食神”和“SHI SHEN”的商標在網絡平臺被拍賣,商標起拍價為2400元,但卻拍出了122.79萬元的成交價,溢價率達到了51062.5%。這起百萬商標的拍賣迅速引起了公眾熱議。
一、商標拍賣
根據阿里資產網的拍賣信息顯示,珠海食神海鮮城飲食有限公司(唐家食神)自1999年開立并開始使用“食神”商標及標識,但未對商標辦理注冊登記,屬于在先使用權人。
拍賣標的為珠海食神飲食策劃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登記的3728000(43)號、3727996(43)號、5120610(43)號的名稱叫“食神”和“SHI SHEN”的商標。起拍價為2400元,保證金為9000元,增價幅度為300元及其整數倍。
二、商標價值 當年,著名港星周星馳主演的電影《食神》讓“食神”二字成為一代經典,如今電影重映也再度勾起了人們的回憶,讓“食神”又火了一把。電影的成功為“食神”商標帶來極高的知名度和文化價值,使得該商標在拍賣市場上備受矚目。 得益于電影《食神》的廣泛影響力和文化價值和和“食神”二字在餐飲行業的廣泛應用,“食神”商標得到了進一步增加了商標的知名度和流量。此次“食神”商標拍賣中拍出百萬高價,也向大眾展現了知名商標所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 與此同時,關于“食神”商標的法律狀態和剩余使用期限,該商標已經注冊并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且商標的專用權使用期限較長,這為購買者提供了穩定的品牌使用權,減少了續展成本,進一步增加了商標的吸引力。 三、商標科普 商標作為無形資產,也可以被拍賣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使用權、許可使用權、獨占權、禁止權、轉讓權等權利。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