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授權委托書侵權“余臺”
發布時間:2019-12-11點擊量:159
2017年5月20日,當事人九臺市某酒業有限公司以受貴州省仁懷市金香酒業有限公司委托的名義,開始生產銷售“余臺”牌茅臺鎮原漿酒和茅臺鎮迎賓酒。該白酒的包裝盒上標注有“余臺”商標、委托方貴州省仁懷市金香酒業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九臺市龍泉酒業有限公司。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經貴州省仁懷市金香酒業有限公司及吉林常春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授權委托書系偽造,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余臺”注冊商標專用權。
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共計13569元。市場監管部門對九臺市某酒業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侵權白酒茅臺鎮原漿酒347箱零2瓶;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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